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穗開金融規字〔2023〕1號)

2023年09月28日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於2023年9月28日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對符合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QFLP)和獲批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QDLP)的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在區內依法依規設立基金並辦理產品備案的,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該實施細則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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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穗開金融規字〔2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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