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澳門設計”標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第4/2023號商事服務局規範性文件)

2023年10月20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於2023年10月20日印發《“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澳門設計”標誌管理辦法(暫行)》。該管理辦法適用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監造”“澳門監製”“澳門設計”標誌(以下統稱標誌)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使用“澳門監造”標誌的,應當為在合作區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使用“澳門監製”或“澳門設計”標誌的,可為在合作區或澳門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辦法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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