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務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商〔2023〕280號)

2023年10月24日

珠海市商務局於2023年10月24日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提出港珠澳會展合作獎勵,鼓勵充分利用港澳國際化、專業化優勢,吸引國內外專業展覽、高端會議在珠海以及港澳聯動舉辦,助力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建設。實施細則明確經貿類展覽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80萬元人民幣(含),經貿類會議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該實施細則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相關連結

珠海市商務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商〔2023〕280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