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28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0月28日印發“關於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規範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行為,保障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在內地學習的港澳台地區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政策。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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