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04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4日印發“關於印發《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就業地或戶籍地在東莞市(含已在東莞市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東莞市職工醫保。同時在東莞市區域內居住,且持有東莞市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含已在東莞市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人員可參加東莞市居民醫保。本辦法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東莞市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