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匯發〔2023〕30號)

2023年12月04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3年12月4日發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該通知適用於廣東省(含深圳市)地區。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予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如為試點地區轄內註冊的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該通知自2023年12月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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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的通知(匯發〔202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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