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於2023年12月28日印發“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當局宣布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符合條件的境外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人民幣。申請人應屬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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