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2月28日印發“關於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為進一步完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制定本辦法。在惠州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港、澳、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以及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參加居民醫保。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