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0號(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辦法》的公告)(公告〔2024〕10號)

2024年01月24日

海關總署於2024年1月24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辦法》。該辦法提出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從合作區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合作區內深加工結轉總體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內銷,適用加工增值免征關稅政策。該辦法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實施。

相關連結

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辦法》的公告(公告〔2024〕10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