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外資獎勵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3號)

2024年03月11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24年3月11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外資獎勵辦法》。該辦法適用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外資獎勵資金的審核及相關管理活動。辦法明確對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新增實際使用外資不少於5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單個外資企業每年享受的外資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港澳台資企業參照外資企業執行。該辦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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