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促進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4號)

2024年03月11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4年3月11日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促進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該措施明確對前海合作區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經行業主管部門等同意或支持開展交易的商品交易品種,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額的0.03%給予支持,每家交易場所每年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具體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支持政策執行。該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相關連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促進大宗商品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規〔2024〕4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