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07日

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24年4月7日印發“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當局宣布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本辦法自2024年4月10日開始施行,有效期1年。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