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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

2025年04月1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25年4月18日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當局提出來南沙區執業的港澳專業人士,應當在南沙區開展執業的1個月內,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職稱和職業資格一站式服務平台,或者向南沙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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