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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2025年04月23日

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5年4月23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當局提出在荔灣區有穩定住所或者就業,且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的人員可以為其隨遷子女申請荔灣區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本通知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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