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資源中心
列印

內地政策措施

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航運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5〕3號)

2025年04月27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和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5年4月27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航運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當局宣布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人民幣、1億人民幣、5億人民幣、10億人民幣、20億人民幣、50億人民幣的航運物流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萬人民幣、70萬人民幣、300萬人民幣、600萬人民幣、1200萬人民幣、2500萬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本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航運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