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2025年04月28日
海珠區教育局於2025年4月28日印發“關於印發《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當局提出持有廣州市辦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和住所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居住滿1年的港澳居民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
關於印發《2025年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