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2025年06月06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5年6月6日印發“關於印發廣東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當局提出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獲得國家科技獎1項以上且主持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科研項目的人員可以申請研究員職稱。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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