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規〔2025〕8號)

2025年06月13日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於2025年6月13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當局宣布首次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且實繳註冊資本規模達到1億人民幣以上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總部及其專業子公司,按實繳註冊資本的1%、0.5%分別給予最高2,000萬人民幣、1,500萬人民幣的開辦費支持。本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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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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