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30日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5年6月30日印發“關於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當局提出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且申請住房貸款的,可在簽訂購房合同後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關於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