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法律服務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5〕7號)

2025年08月12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5年8月12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法律服務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當局宣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組建的聯營律師事務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廣州市南沙區代表機構以辦公用房場地租金為基準,第一年補貼比例為100%,第二年補貼比例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為25%。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人民幣。本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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