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2025年08月20日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5年8月20日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當局提出在廣州市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使用商業貸款購買廣州市內的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且屬於房屋的產權人的可以申請將尚未結清的商業貸款餘額,全部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通知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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