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香港特區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左)今日(四月二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由其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四月二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圖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左)在儀式上簽署《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日)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簽署儀式上致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後排右六)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後排右七)今日(四月二日)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簽署儀式上與嘉賓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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