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内地租房,购买住宅及商用物业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短片主要介绍内地租房、购买住宅及商用物业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问与答
双方当事人带备下列资料,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1. 受赠的房地产,需提交的资料:
1. 受赠的房地产,需提交的资料:
- 原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 赠与书及其公证证明书;及
- 契税完税证明。
- 原房地产权证、合法继承人回乡证和身份证、家庭亲属关系情况的书面资料(与房产权属人的关系、本人姓名和职业等)。
- 如在内地办理须先找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房产权属人及配偶、合法继承人必须到场。如房产权属人或配偶已去世的,须携带其死亡证。
- 如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中有香港居民的,则应先到香港一些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先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再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费按房屋估价的百份之二计付。
- 如产权合法继承人中有自愿放弃继承权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香港居民另须携带回乡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 办完全部公证手续后,到房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转名手续。
普通住宅交易的税费主要有: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中数额较大的有:
- 房产转让增值税及附加税:未满2年的,按转让价或交易价征增值税 (转让价或交易价 /(1+5%)× 5%) ,满2年的,普通住宅(见下方注)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宅(见下方注)按差额的5%征收增值税;
- 房产转让应征个人所得税:为收益的20%,据实征收:(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即是: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 契税:一般是成交额的3%。 (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即1.5%,若个人购买90平方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有关规定,以下9种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又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 权属有争议的;
-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属于违法建设的;
- 属于危险房屋的;
-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及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