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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下」人才簽注及商務簽注
內地當局在2023年2月起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促進和便利了六類大灣區內地人才(即傑出、科研、文教、衞健、法律及其他人才)來港交流訪問。措施於2024年5月起擴展至北京和上海的合資格人才,進一步有助人才在香港匯聚交流。符合內地當局訂定的資格的六類人才可以向內地當局申請有效期五年、三年或一年的人才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0天。內地當局亦宣布自2024年5月起,商務簽注的逗留期限由7天倍增至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