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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服务 - 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订明「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用于处理一方投资者指称另一方因违反《投资协议》中实体性义务而导致其蒙受损失的投资争端。内地和香港亦已经按该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共同认可一方的指定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名单。现时,香港一方有两间经双方共同认可指定的调解机构,分别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和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以及19位共同认可指定的调解员。
随着《投资协议》之「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建立,我们致力打造香港成为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培训基地,为亚洲区建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员团队。自2018年起,律政司在香港举办投资法及投资争议调解技巧的培训课程。最新一届的培训课程已于2024年5月31 日至6月1日、及11月20日举行,吸引了约140名来自2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参加者。
更多资讯请浏览:
律政司网页 - 调解
律政司网页 -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