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解決服務

調解服務 -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

調解服務 -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
在2020年的第二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三地法律部門通過了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的工作方案,作為三地為促進調解工作而設立的權威性、高層次交流和合作平台,致力發揮一個制定基準的角色,以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兩項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分別於2021年12月30日及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公布制定適用於經香港評審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該細則於2024年3月28日生效。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已正式通過並於2024年12月30日發布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4年),名冊上共有146名來自香港及粵、澳地區的調解員。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是落實律政司早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的行動措施,將有效推動粵港澳三地調解的規則銜接,並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進一步完善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