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

2018年11月1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8年11月18日發出《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 (以下簡稱 “《意見》”)。《意見》確立了“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制”、“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等八個任務,具體措施包括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為中心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動珠江至西江經濟發展,及統一粵港澳區域規劃制度,實現市場一體化發展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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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

主要內容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8年11月18日發出《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 (以下簡稱 “《意見》”)。《意見》確立了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制、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深化區域合作機制、優化區域互助機制、健全區際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創新區域政策調控機制、健全區域發展保障機制 等八個任務。

具體措施包括:

建立區域戰略統籌機制

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

《意見》提出,要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加快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導科技資源按照市場需求優化空間配置。

在推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方面,推動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等區域市場建設,加快探索建立規劃制度統一、發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區域市場聯動的區域市場一體化發展新機制,促進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

深化區域合作機制

《意見》提出,深化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合作,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積極發展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區域性行業協會商會,鼓勵企業組建跨地區跨行業產業、技術、創新、人才等合作平台。

優化區域互助機制

意見明確了優化區域互助機制的三個重點任務,包括深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深入開展對口支援及創新開展對口協作(合作)。

健全區際利益補償機制

意見明確了健全區際利益補償機制的三個重點任務,包括完善多元化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利益補償機制及健全資源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利益補償機制。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機制

《意見》提出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創新區域政策調控機制

意見明確了創新區域政策調控機制的三個重點任務,包括實行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建立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及建立健全區域政策與其他宏觀調控政策聯動機制。

健全區域發展保障機制

意見明確了健全區域發展保障機制的三個重點任務,包括規範區域規劃編制管理、建立區域發展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及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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